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選訴字,112年度,24號
CYDM,112,選訴,24,2023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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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選訴字第24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久閣


指定辯護人 劉興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1年度選偵字第283號、111年度選偵字第413號),經合議庭評議
後,關於證據能力、調查必要性及方式,裁定如下:
一、以下證據,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均有證據能力,且有調查必
要性:
編號 證據名稱 具有證據能力之簡要理由 調查方式 檢證1 被告簡久閣111年12月1日警詢(警卷P2-5)、偵訊筆錄(選偵283卷P13-15);111年12月13日偵訊筆錄(選偵283卷第63-65頁) 符合刑訴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 提示並告以要旨 檢證2 同案被告陳榮在111年12月1日警詢(警卷P6-10)、偵訊筆錄(選偵283卷P33-35)、院訊筆錄(本院聲羈148卷P15-25)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 檢證3 證人何銘燦111年12月1日警詢(警卷P15-18)、偵訊筆錄(選偵413卷P95-103) 檢證4 證人何賴素勤111年12月1日警詢(警卷P11-14)、偵訊筆錄(選偵413卷P95-103) 檢證5 證人陳美滿111年12月1日警詢(警卷P19-22)、偵訊筆錄(選偵413卷P165-169) 檢證6 證人何閔翔111年12月1日警詢(警卷P23-26)、偵訊筆錄(選偵413卷P191-195) 檢證7 證人何閔傑111年12月1日警詢(警卷P27-29)、偵訊筆錄(選偵413卷P235) 檢證8 證人郭秋夏111年12月1日警詢(警卷P30-33)、偵訊筆錄(選偵413卷P211-213) 檢證9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搜索扣押筆錄(警卷P35-38、P41-44、P47-50、P53-56、P59-62) 檢證10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警卷P39、P45、P51、P57、P63) 檢證11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扣押物品收據(警卷P40、P46、P51、P58) 審證1 扣案賄賂新臺幣5千元 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 提示 審證2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111年11月15日嘉縣選一宇第0000000000號第20屆縣議員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本院卷P33-34)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 提示並告以要旨 審證3 第20屆縣議員選舉嘉義縣第0144投票所(民雄鄉松山村)選舉人名冊(本院卷P35)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裁定如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志偉
法 官 鄭諺霓
法 官 陳盈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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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