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股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283號
NTDV,110,訴,283,2023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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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283號
原 告 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閔全
訴訟代理人 周盈孜律師
複 代理人 朱茵律師
被 告 東豐交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昊龍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傑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股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65萬4,126元,及自民國110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55萬2,0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165萬4,126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經查:原告原起訴聲明:被告應給 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835,910元(見本院卷第13頁)。 嗣原告變更請求之金額,並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 654,126元(見本院卷第75頁)。核原告所為聲明之變更, 僅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 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告為被告公司之法人股東,共計持有股數34萬股,出資股 款為340萬元,享有現金股利之分派。被告寄發104至110年 度股利憑單予原告,上分別記載被告於105年度給付104年度 之現金股利14萬4,344元、106年度給付105年度之現金股利8 2萬7,912元、107年度給付106年度之現金股利94萬3,164元 、108年度給付107年度之現金股利137萬8,081元、109年度 給付108年度之現金股利110萬7,829元、110年度給付109年 度之現金股利26萬7,589元、111年度給付110年度之現金股



利19萬8,283元,共計應給付原告486萬7,202元之現金股利 (計算式:144,344+827,912+943,164+1,378,081+1,107,82 9+267,589+198,283=486萬7,202)。 ㈡被告分別於105年3月10日、106年1月25日、107年10月26日、 109年6月30日、110年2月2日、110年9月13日各給付35萬元 、44萬2,000元、38萬5,912元、94萬3,164元、65萬元、44 萬2,000元,共計已給付原告321萬3,076元之現金股利(計 算式:350,000+442,000+385,912+943,164+650,000+442,00 0=321萬3,076)。
 ㈢基上,依據104至110年之股利憑單,被告應給付原告之股利 總額為486萬7,202元,又被告自105至110年間共給付原告32 1萬3,076元之現金股利,尚餘165萬4,126元之現金股利未予 給付(計算式:4,867,202-3,213,076=1,654,126)。爰依 公司法第232條第1項、第235條第1項、第233條規定,提起 本訴訟。
㈣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65萬4,126元,及自起訴狀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願供擔 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略以:
㈠被告公司所有股東約定同意每年度結算如有可分配股利,以 股東出資額百分之10為分配股利,其餘超出百分之10之股利 ,由股東借予公司作為周轉金之用;如可分配股利未超過股 東出資額百分之10,則全部發放予股東;原告之出資股款為 340萬元,其百分之10,有獲利的話最多34萬,不足34萬就 給不足額等語,以資抗辯。
㈡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駁回;如為不利之判決, 請准被告提供擔保免予以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原告持有被告公司股份共計股數34萬股,出資股款為340萬元 。
㈡原告自104年至110年股利淨額總額如附件一為486萬7,202元 。
㈢被告自105年至110年共給付股利321萬3,076元,差額為165萬 4,126元。
四、爭執事項:
㈠被告公司所有股東約定同意每年度結算如有可分配股利,以 股東出資額百分之10為分配股利,其餘超出百分之10之股利 ,由股東借予公司作為周轉金之用;如可分配股利未超過股 東出資額百分之10,則全部發放予股東?
五、本院之判斷:




 ㈠按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 分派股息及紅利;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 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法第232條第1項、第23 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惟如公司於有盈餘時,是否絕對應 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法並未設有明文,解釋上為公司自治 事項。因此,盈餘分派請求權在性質上應為股東之自益權, 且如公司並非恣意或長期剝奪或限制盈餘分派,而是於合理 範圍內,透過章程訂定或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或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仍得保留盈餘或限制盈餘分派(股東之盈餘分派 請求權,王志城,月旦法學教室第41期第26頁參照)。 ㈡查,原告主張其為被告公司之股東,原告自104年至110年股 利淨額總額如附件一即東豐交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營利 分配暨匯款明細表(下稱系爭股東營利分配暨匯款明細表) 合計為486萬7,202元,被告自105年至110年共給付股利321 萬3,076元,差額為165萬4,126元(見本院卷第77頁),為 兩造所不爭執,此部分堪信為真實。
 ㈢被告雖辯稱:所有股東約定同意每年度結算如有可分配股利 ,以股東出資額百分之10為分配股利,其餘超出百分之10之 股利,由股東借予公司作為周轉金之用;如可分配股利未超 過股東出資額百分之10,則全部發放予股東;原告之出資股 款為340萬元,其百分之10,有獲利的話最多34萬,不足34 萬就給不足額云云,惟查:
 ⒈據原告提出之所得所屬年度105年至111年股利憑單,其上金 額為全額之股利,並未扣除被告所述超出出資額百分之10之 股利。
 ⒉況且,如公司向股東借款,被告應於公司相關帳冊貸記應付 股東往來之科目,然被告未提出任何公司周轉金之帳務記載 資料以佐其說。
 ⒊被告固辯稱經所有股東同意約定以上開方式限制股東盈餘分 派,惟為原告所否認,證人王騰輝雖於本院證述:公司設立 時,各股東有口述達成協議,伊認識的每位股東都有同意; 草創初期原告有一起到場,原告知悉此事(見本院卷第123 頁);股東名簿上有股東未參加當時草創協議等語(見本院 卷第124)。是縱被告曾於草創時期經大股東同意以上開方 式限制股東盈餘分派,亦非經全體股東同意或股東會之決議 ,則以草創時期大股東之協議限制股東盈餘分派,已屬長期 剝奪或限制盈餘分派,且將公司股東盈餘分派之股利,轉為 公司周轉金使用,並非不分配盈餘或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而 保留盈餘或限制盈餘分派,揆諸前揭說明,已難認合法,尚 不得以此對抗原告。




 ⒋況證人王騰輝於本院證述:我沒有統計公司尚積欠伊多少周 轉金;沒有約定周轉金償還時間;105年分配104年度盈餘, 有被通知扣除周轉金,伊有確認是依照協議扣除等語(見本 院卷第125-126頁)。然依系爭股東營利分配暨匯款明細表 ,被告於105年匯款35萬至原告帳戶,已超出其股利淨額14 萬4,344元,顯未有扣除周轉金之情形,證人上開證述其個 人部分有依協議扣除周轉金,即難採信。且依被告所述,係 以出資額百分之10分配股利,以原告持有34萬股份計算其出 資額340萬(見本院卷17頁),則原告應分配之股利,每年 應不超過百分之10即34萬元,然系爭股東營利分配暨匯款明 細表所載匯款金額,自105年起至110年止,被告每年匯予原 告之金額,均超過34萬元,顯與被告所辯,不相符合,是被 告辯稱股東之部分股利借予被告充當周轉金使用云云,要無 足取。
㈣基上,則原告以股東身分,依上開公司法規定請求被告給付 股利差額165萬4,126元,應予准許。
 ㈤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 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 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3 3條第1項本文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105年至110 年間每年均已發給股利憑單,為兩造所不爭執,自屬給付有 確定期限之債務,但被告迄今仍未給付差額165萬4,126元, 依上開規定,原告併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書繕本送達翌日即 110年12月24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
六、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公司法第232條第1項、第2項、第235 條、民法第233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其165萬4,126元,及 自110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 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兩造各陳明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於法均無不合,爰分別酌定 相當之擔保金額,併准許之。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 後均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志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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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豐交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