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號原 告 臺灣建國黨等17人(姓名、地址詳如附表)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翁國彥律師 林旭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政黨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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