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11號
原 告 楊瑞祥
楊瑞兆
楊乃潔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蔣萬安
訴訟代理人 蔡欣沛
李惠閔
張雨新 律師
參 加 人 臺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附近更新地區福林段一小
段355地號等18筆土地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會
代 表 人 王玉珊
訴訟代理人 劉敏卿 律師
劉炳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8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魏式瑜
法 官 陳雪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