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2年度,986號
TPEV,112,北簡,986,2023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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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986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陳彧
被 告 萬力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3日下午2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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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