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1年度,2984號
TCEV,111,中簡,2984,20230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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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298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曾佳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蓓爾黛美學診所即黃思齊間返還不當得利
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2月9日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
茲依上訴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3889
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3315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裁
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熊祥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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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