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智訴字,106年度,6號
TYDM,106,智訴,6,2023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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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智訴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川閎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上一被告
代表人 林清洲



選任辯護人 陳建偉律師
被 告 徐坤弘


選任辯護人 林筠傑律師
被 告 韓麗雯


選任辯護人 邢 玥律師
梁繼澤律師
被 告 邱顯丁


選任辯護人 程光儀律師
連思成律師
被 告 邱顯金


選任辯護人 張裕芷律師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
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徐坤弘之辯護人及告訴人於本案辯論終
結後遞狀表示,被告徐坤弘韓麗雯邱顯丁邱顯金於本案辯
論終結後,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經告訴人撤回告訴,從而認
有影響本案審理結果之處而聲請再開辯論。本院認告訴人及被告
徐坤弘等於本案辯論終結後達成調解乙情,確屬影響本案法律適
用及量刑審酌之重要事由,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3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
十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徐漢堂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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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川閎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