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11年度,157號
PCDV,111,司執消債清,157,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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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邱輊茗00000000000000
即 債務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代 理 人 唐迪華律師(法扶律師)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如附表所示財產返還債務人。
理 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 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條定有明文。次按法院不召集債權 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 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復為同條例第121條第1項所明定 。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111年度 消債清字第191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又債務人所陳名 下財產,經本院調查後,予以處分如下:
㈠債務人所有如附表編號1、2、3、4、5、6、7之土地,雖非無一定價值(詳見附表備註欄),惟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僅75/4800,持分非高,共有人人數逾50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農牧用地、甲種建築用地或殯葬用地,使用開發需受相關法令限制,且位於高速公路車道旁,其上有部分建物座落又多為雜木林占用,有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本院108年9月23日查封筆錄及地籍圖附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02790號(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卷可稽,足認有不易變價之情。況其中如附表編號1、2、4、5之土地,前經本院系爭執行事件委託台灣金融資產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5月13日分別以底價新臺幣(下同)93,000元、149,000元、83,000元及308,000元進行第4次拍賣,惟無人應買依法視為撤回在案。而附表編號3、6、7之土地,鄰近前開土地,然無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再者,系爭執行事件終結迄今,亦無債權人再聲請執行拍賣換價,為免增加不必要之財團費用(含管理人報酬、指界費、測量費及鑑價費等),足見附表編號1、2、3、4、5、6、7之土地應認無變價實益,爰不予變價,返還予債務人。 ㈡附表編號8、9所示之汽車及機車部分,年代久遠,可認無相 當殘值,顯無變價實益,爰不予變價,應返還債務人。 ㈢附表編號10之存款僅35元,考量存款手續費之扣除,該清算 財產顯無變價實益,故不予變價,應返還債務人。三、斟酌本件清算財團之規模及事件之特性,依首揭規定,不召 集本件債權人會議,本院並已於111年11月10日函知各債權 人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1條所規定之書面,爰以裁 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1年司執消債清字000157號 財產所有人:邱輊茗(原名邱志明)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鶯歌區 橋子頭二 179 2905.91 4800分之75 備考 面積2,905.91平方公尺x公告地價3,100元=140,75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 新北市 鶯歌區 橋子頭二 181 4657.00 4800分之75 備考 面積4,657平方公尺x公告地價3,100元=225,57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3 新北市 鶯歌區 橋子頭二 182 578.00 4800分之75 備考 面積578平方公尺x公告地價6,000元=54,18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4 新北市 鶯歌區 橋子頭二 183 572.39 4800分之75 備考 面積572.39平方公尺x公告地價17,600元=157,40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5 新北市 鶯歌區 橋子頭二 184 2175.26 4800分之75 備考 面積2,175.26平方公尺x公告地價17,600元=598,19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6 新北市 鶯歌區 橋子頭二 188 242.62 4800分之75 備考 面積242.62平方公尺x公告地價6,000元=22,74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7 新北市 鶯歌區 橋子頭三 696 1164.10 4800分之75 備考 面積1,164.1平方公尺x公告地價3,100元=56,38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11年司執消債清字000157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債務人邱輊茗 編號 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備註 8 汽車(車牌號:GR-4157) 1 輛 西元1993年出廠 9 機車(車牌號:739-EFW) 1 輛 西元2008年出廠 10 合庫銀存款 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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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金融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