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1192號
TPDV,110,補,1192,2021061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192號
原 告 傑秝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煌
訴訟代理人 林容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新北市中華基督教新樹浸信會間請求給
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68萬0,57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49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1/1頁


參考資料
傑秝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