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軟體授權費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775號
TPDV,109,補,1775,2020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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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775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上列原告與被告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軟體授權費用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138,34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86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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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