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634號
原 告 陳嘉萍
訴訟代理人 王中平律師
彭子晴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效輿等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拾玖萬陸仟伍佰參拾陸元,逾期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 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提起民事訴訟,應繳納第一 審裁判費;第一審裁判費,應按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以下規定計算及徵收,訴訟標的之價 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 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原告 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 間先命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代位債務人即被告王世宏請求辦理繼承登記及 分割被繼承人即訴外人王曹寶琴之遺產等。查被告因繼承王 曹寶琴之遺產公同共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及土地(下合稱系 爭不動產),而原告陳報被告王世宏之應繼分比例為5分之1 ,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被告王世宏所繼承之遺產即系爭 不動產之應繼分比例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96萬1,649元 (計算式:104,808,245×1/5=20,961,649),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9萬6,536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 期即駁回其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宣玉華
法 官 邱于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編號 種類 地號/建號(門牌號碼) 001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000號2樓 002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000號3樓 003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段000號5樓 004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0000號 005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巷00號1至2樓 006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巷00號1至2樓 007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巷00號1至2樓 008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巷00號1至2樓 009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巷00號1至2樓 010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巷00號1至2樓 011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巷00號1至2樓 012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號 013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巷00號 014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0巷00號 015 建物 高雄市○○區○○里○○路00號3樓之5 016 建物 新北市○○區○○里○○路000號4樓 017 建物 新北市○○區○○里○○街00巷0弄00號 018 建物 新北市○○區○○里○○路0號7樓之1 019 建物 基隆市○○區○○里○○街00巷00號 020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段00號地下 021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段00號 022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段000巷00號12樓之2 023 建物 臺北市○○區○○里○○街00號3樓之2 024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000巷00號 025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000巷0弄0號 026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000號4樓 027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000巷0弄0號地下 028 建物 臺北市○○區○○里○○○路000巷0弄0號1樓 029 建物 高雄市○○區○○里○○路00號19樓之6 030 建物 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 031 建物 臺北市○○區○○○○○○路000號 032 建物 新北市淡水區北投里新市○路○段000號8樓 033 建物 新北市淡水區北投里新市○路○段000號13樓 034 建物 新北市淡水區北投里新市○路○段000號8樓 035 建物 彰化縣○○鄉○○村○○街00巷0號 036 建物 彰化縣○○鎮○○里○○○街00巷00號 037 土地 蘆洲區保佑段308號 038 土地 淡水區公司田段33號 039 土地 永和區福和段628號 040 土地 永和區福和段628之4號 041 土地 永和區中興段605號 042 土地 永和區中興段610號 043 土地 三民區鼎泰段1399號 044 土地 苓雅區成功段439號 045 土地 松山區敦化段三小段284號 046 土地 松山區敦化段三小段284之1號 047 土地 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2號 048 土地 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382號 049 土地 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412號 050 土地 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776號 051 土地 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777號 052 土地 大同區延平段二小段646號 053 土地 大同區延平段二小段647號 054 土地 中正區正義段三小段586號 055 土地 中山區吉林路四小段447號 056 土地 士林區芝蘭段三小段30號 057 土地 士林區芝蘭段三小段30之1號 058 土地 士林區芝蘭段三小段30之2號 059 土地 士林區芝蘭段三小段71號 060 土地 士林區芝蘭段四小段783號 061 土地 士林區芝蘭段四小段784號 062 土地 七堵區長安段516號 063 土地 中山區仁德段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