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273號
KSBA,111,訴,273,2023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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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73號
原   告 李秉宏 住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62巷3號21
樓之2
訴訟代理人 陳佳鴻 律師
被   告 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
             住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1000號
代 表 人 陳信助 住同
訴訟代理人 柯雅馨 住桃園市龍潭中正路三林段81號
複 代理 人 蔡秋裕 住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1000號
訴訟代理人 林尚緯 住同
王奕懿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368號
被   告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設桃園龍潭郵政90601號信箱
代 表 人 徐衍璞 住同
訴訟代理人 謝承哲 住桃園龍潭郵政91004號信箱
複 代理 人 謝文健 住同
訴訟代理人 羅珮眞 住同
 林家淨 住同
上列當事人間撤職事件,原告不服國防部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111年決字第189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黃 堯 讚
法官 黃 奕 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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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