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1年度,2944號
KSEV,111,雄小,2944,2023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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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2944號
上 訴 人 呂 品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郭慶安間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12年2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
台幣(下同)5萬9,000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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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