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92號
抗 告 人 兆峰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全成 同上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司票字第1
292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10日本院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
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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