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182號上 訴 人 郭川似 被上訴人 李秉賢 李高立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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