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34號
KSDM,112,附民,34,2023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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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訴訟代理人 蘇暐中
被 告 鄭宗庭


卓孟慧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林怡姿
法 官 蔣文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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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