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易字,111年度,304號
KSHV,111,上易,304,2023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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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304號
上 訴 人 江秀琴
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律師
梁家豪律師
被上訴人 黃宇暉
黃品傑
王雅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王睿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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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