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上字第23號上 訴 人 陳學壯(即東設營造有限公司及吳家聞之承當訴訟 人) 訴訟代理人 楊沛錦律師 王進輝律師被上訴人 緣善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凌敏善 訴訟代理人 蘇義洲律師 黃郁婷律師 林育如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設定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