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9年度,956號
TPHV,109,重上,956,20230222,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956號
上 訴 人 陳代文
訴訟代理人 葉子瑋律師
吳于安律師
李明峰律師
上 訴 人 張梓霞
法定代理人 陳代文
法定代理人
兼參 加 人 李美玉
被 上訴 人 吳文松
訴訟代理人 許諺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
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8日上午11時
在本院第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陳君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紀昭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