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289號
上 訴 人 陳茂松
王世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裕洋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永祥律師
視同上訴人 王建凱
李豪昌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
號0樓
被 上 訴人 陳福生
訴訟代理人 林長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陳筱蓉
法 官 賴秀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