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47號
抗 告 人
即受刑人 陳振松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
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裁定(111年度聲字第566號),
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陳振松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15及附表二所示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各該附表所示之 刑,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稽,符 合數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之要件,且受刑人所犯附表一編號1 至15所示各罪,均係於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本院110年度 上易字第930號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10年9月30日)以前所 犯;而所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5所示各罪,均係於附表二編號 1所示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654號判決確定日 (即110年10月18日)前所犯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及本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再者,受刑人本案所犯各罪宣告 刑,附表一編號13、15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附表一編號1至1 2、14部分則得易科罰金,受刑人已具狀依刑法第50條第2項 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各罪定應執行 刑,有受刑人聲請狀附卷為憑,原審認本件聲請核屬正當, 而就附表一編號1至15之罪宣告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 年6月;附表二所示各罪宣告刑,定應執行刑為拘役120日, 知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至附表一編號16所 示之罪,未據受刑人於上開聲請狀載明向檢察官請求合併定 刑之意思,檢察官此部分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等語。二、抗告意旨略以:受刑人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為施用毒 品罪,屬自戕行為,並未侵害他人法益,且有相當程度之成 癮性,應以適當醫療及心理矯治為宜;而受刑人所犯竊盜罪 則屬微罪,係因受毒癮之影響而為,犯後均與被害人和解並 賠償財物損失,已深具悔意,且家中尚有年邁之母親需照顧 ,原裁定所定執行刑過重,請予以合理、公平從輕之裁定云 云。
三、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
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 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 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 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 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 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 第51條第5款、第6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 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有期徒 刑不得逾三十年,最長拘役則不得逾120日,資為量刑裁量 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 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 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 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 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 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 濫用之情形,否則不得認為裁量權之行使有何不當。四、查受刑人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5、附表二所示各罪,先後經 法院判決確定在案,有各判決書、裁定書、本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在卷可稽,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原審認其聲請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 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6款、 第41條第1項等規定,裁定如附表一編號1至15部分,應執行 有期徒刑4年6月;附表二所示各罪,應執行拘役120日,如 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核原審就附表一編號1至15 部分所定應執行刑,係於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9 月以上,各刑合併之有期徒刑6年3月以下之範圍內,並未逾 越刑法第51條第5款之界限,復未較先前曾定應執行刑直接 加計結果更為不利(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 宜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32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2月,經本院以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判決駁回確定;與 附表一編號11至15所示宣告刑加計後合計為有期徒刑5年) ,並無不合;附表二所示各罪部分,則係於各宣告刑中刑期 最長之拘役40日以上,各刑合併之拘役180日以下之範圍內 ,且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6款所定不得逾120日之界限。原裁 定所定應執行之刑,並無不合。
五、抗告意旨固以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惟原裁定已審酌各罪罪 名、犯罪時間、情節、責任之重複非難程度等情狀,分別就 附表一編號1至15、及附表二部分,於外部界限與內部界限 範圍內定應執行之刑,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罪刑 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亦無逸脫法律秩序理念及法
律目的之內部性界限可言。況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 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 刑人不當之利益,不同犯罪者所犯各罪之犯罪態樣、情節輕 重、行為惡性、反社會人格程度均不相同,自無從任意比附 攀引他案之量刑結果,指摘原裁定之裁量不當。至抗告意旨 主張其所犯竊盜罪係受毒癮影響,情節輕微,復已賠償被害 人損害,應予從輕定刑云云,無非屬刑法第57條所定犯罪動 機、犯後態度等量刑因子,業據各罪確定判決予以審酌,至 被告所犯施用毒品罪部分既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即無 再予戒癮治療等處遇之裁量權限。抗告意旨以前詞指摘原裁 定不當,自非有據。從而,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廣昇
法 官 葉韋廷
法 官 汪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書記官 高妤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附表一:(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下稱宜蘭地檢)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3月19日 109年3月24日 109年3月間某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確定日期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備註 編號1至10部分,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322號判決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3月24日 109年3月20日 109年5月1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確定日期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備註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3月22日 109年4月17日 109年4月27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確定日期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備註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5月20日 110年4月5日 110年4月15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號等 宜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735號 宜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00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簡字第655號 110年度易字第450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28日 110年1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930號 110年度簡字第655號 110年度易字第450號 確定日期 110年9月30日 110年11月3日 111年2月7日 備註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9年12月19日 110年9月4日 110年3月2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83號 宜蘭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896號 宜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6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360號 110年度訴字第482號 111年度易字第2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5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4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360號 110年度訴字第482號 111年度易字第27號 確定日期 111年2月7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6月2日 備註 編號 16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3月17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6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27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27號 確定日期 111年6月2日 備註 附表二:(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下稱宜蘭地檢)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6月2日 110年2月2日 110年9月5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661號 宜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0號 宜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12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110年度簡上字第36號 111年度簡字第16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24日 110年10月27日 111年1月18日(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110年度簡上字第36號 111年度簡字第16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8日 110年10月27日 111年3月2日 備註 編號 4 5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日 110年9月24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48號 宜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5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104號 110年度簡字第874號 判決日期 111年2月25日 110年12月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104號 110年度簡字第874號 確定日期 111年4月6日 111年4月20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