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292號
MLDV,112,補,292,20230221,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92號
原 告 永勝環保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郁翔
上列原告與被告栗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86,94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
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5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芬芬

1/1頁


參考資料
永勝環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栗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