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041號
MLDV,112,司促,1041,2023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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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041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債 務 人 羅永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568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088409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
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11年09月止,共積
欠電信費新臺幣5,568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二)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對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三)相關欠費子號: Y08
8409。釋明文件:繳款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幸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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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