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15號
TNDV,112,消債更,15,2023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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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5號
聲請人 鄭敏茹

代理人 莊信泰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
(一)應提出聲請人子女「謝旻祐」、「謝旻軒」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真光電子遊戲場如是,目前每 月收入為何?應提出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 最近六個月」之薪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 責人職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書(應記 載收入為多少)、收入切結書】。目前如無工作,是否有 其他收入?(如:打零工或租金收益)如是,應說明工作 收入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
(三)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應一併為陳明其種 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四)債權人清冊載明聲請人於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積 欠有擔保債權新臺幣409,560元(債權之種類:機車貸款 ),應說明聲請人每月實際繳納貸款之金額、目前還款狀 況、剩餘貸款金額,並提出貸款契約、繳款證明、餘額證 明等資料。
(五)應說明「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 保險金、社會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 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若有,應說明其期間及金額 ,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蕭 雅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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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