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65號
TPDV,112,除,165,2023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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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萬泰商業銀行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代 理 人 蔣郁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307號公示催告。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1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湘茹
附表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到期日 金額 (新臺幣) 付款地 蕭添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年2月8日 未記載 600,000元 臺北市○○○路0段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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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