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1013號
TPDV,109,重訴,1013,2023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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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013號
上 訴 人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蕭華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9
年度重訴字第1013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7萬8325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萬535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
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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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