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7年度,135號
TPDV,107,建,135,2023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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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35號
上 訴 人 金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鎮銘

上 訴 人 揚峰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國童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7年度建字第135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上訴人金閎工程有限
司部分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59萬05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
萬9510元,上訴人揚峰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核定為1544萬63
3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萬19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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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揚峰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閎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閎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