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840號
TPDV,105,訴,3840,2023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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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840號
原 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訴訟代理人 魏妁瑩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鉅勝砂石有限公司億華砂石有限公司間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最少新臺
幣(下同)403萬4,614元,及自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嗣於民國112年2月13日以民
事聲請撤銷停止訴訟裁定暨追加訴之聲明狀擴張為:被告應連帶
給付原告1,076萬5,917元,及其中403萬4,614元自民事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起,673萬1,303元及民事聲請撤銷停止訴訟裁定暨追
加訴之聲明狀送達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見本院卷二第141頁),是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6,7
76元,扣除原告已繳納4萬996元,尚應補繳6萬5,78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追加部分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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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勝砂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華砂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