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發還扣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1年度,1751號
TPDM,111,聲,1751,2023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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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75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聲 請 人 陳怡樺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43號證券交易法案件,聲請
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准予發還陳怡樺。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聲請發還扣押狀」 (如附件) 所載。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 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第317條 分別定有明文。所謂「無留存之必要」,係指扣押物作為證 據之必要性不足或是扣押物無毀損滅失之虞或認為扣押物不 能證明與行為人之犯罪行為有關者而言。是以,扣押物如非 得沒收之物,又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原則上受理訴訟繫屬 之法院即應依聲請裁定發還,或依同法第142條第2項之規定 ,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命其負保管之責,暫 行發還,然倘仍有留存為證據或其他必要情形,仍得繼續扣 押之。而此扣押必要性有無問題,乃審理法院依案件調查結 果審酌,屬法院裁量之權限。從而,扣押物若非得沒收之物 ,又無留作證據之必要者,即無留存之必要,受理訴訟繫屬 之法院應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發還。
三、經查:
 ㈠聲請人陳怡樺、其夫即被告鄭博文因涉及證券交易法案件, 於偵查中經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嗣聲請人經臺灣臺北地 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無犯罪嫌疑( 被告鄭博文則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 以108年度他字第5034號簽結在案,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檢察官108年12月20日簽呈在卷可稽。 ㈡訊之被告鄭博文、聲請人陳怡樺等人於本院訊問時均供稱: 如附表編號1、2、4所示之物均為聲請人所有等語,而聲請 人陳怡樺另陳稱:部分扣案物品是與補習班經營有關,是伊 以「鄭博文國際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與補習班主任



簽的合約,伊是「鄭博文國際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 等語明確,且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列印資料 存卷足參;復觀諸附表編號1所示部分合約書、編號3所示資 料夾內所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該等契約之一方當事人確為 聲請人,且附表編號1所示部分合約內容,以及附表編號2所 示財務資料則均與補習班經營相關;另附表編號5所示匯款 水單之匯款人均係聲請人。是依上開事證,足認如附表編號 1至5所示扣押物均為聲請人所有無訛。
 ㈢又檢察官並未將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引為證據,亦未見與 起訴事實有何直接關聯性,且尚無證據可認附表編號1至5所 示之物係供本案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或為因犯罪所生 或所得之物,亦非違禁物,又無其他第三人對扣案物品主張 權利,更未經檢察官認為屬何人犯罪之證據,是附表編號1 至5所示扣押物非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而無留存必要。 此外,本案公訴檢察官亦當庭表示:若是與本案證據清單所 列證物無關之扣押物,同意發還等語,則檢察官並未主張扣 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為本案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從而 ,扣押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品,難認係該案因犯罪所生 或所得之物,非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而無留存必要。是 聲請人聲請發還扣押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品,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㈣至聲請人聲請發還其餘如附表編號6至33所示之物品部分,依 據被告鄭博文及聲請人之前揭供詞,如附表編號6至23、25 至33所示扣押物均非聲請人所有;另觀諸如附表編號24所示 之財務資料內容,亦與聲請人或其所經營之補教事業無關, 聲請人亦非扣押當時之持有人或保管人,則此部分扣押物自 不宜逕予發還聲請人。從而,聲請人此部分聲請,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前段、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彭慶文 
          法 官 何孟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高心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名稱 數量 1 F-6 合約書 1本 2 F-20-2 財務資料 1本 3 F-32 卓心、卓寶公司資產資料 1本 4 F-34 存摺(陳怡樺) 7本 5 F-21 匯款水單 5張 6 F-1 提款卡 10張 7 F-2 交易損益彙總等資料 1本 8 F-3-1至F-3-3 手札 3本 9 F-4 札記資料 1本 10 F-5 IPAD 1台 11 F-7 股東個人資料 1本 12 F-8 鄭博文夫妻資產淨值表 1張 13 F-9 隨身碟 1支 14 F-10 買賣股票明細 10張 15 F-11 ASUS廠牌手機 1支 16 F-12 股票交易彙總 1份 17 F-13 第一金證券資金資料 1份 18 F-14 久大寰宇公司股票 1包 19 F-15 陳書淵身分證影本 1張 20 F-16 股份買賣協議書 1本 21 F-17 名片 4張 22 F-18 紅包分配表 3張 23 F-19 銀行帳號密碼表 1張 24 F-20-1 財務資料 1本 25 F-22 股份買賣合約資料 1份 26 F-23 證券資料 1份 27 F-24 iPhone手機 1支 28 F-25 札記資料 1份 29 F-26 鄭博文家族基金 1本 30 F-27至F-30 波克夏股票 4本 31 F-31 國際星鑽、蘆洲中正路新莊工五路資料 1本 32 F-33 存摺(徐瑞鴻) 3本 33 F-35 鄭博文存摺 1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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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鄭博文國際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