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266號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代 理 人 王威勝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富生農機有限公司、張勝恩、富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建成、張寶升、張駿宥、莊「利」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㈠確認聲請狀中關於相對人莊「利」華姓名之記載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㈡提出相對人富生農機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富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 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 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