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6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張閔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新曄電機實業有限公司、郭政穎、郭克
明、郭何玉秀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聲請範圍少
一「及」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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