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997號
TCDV,112,司促,3997,2023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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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997號
債 權 人 陳錡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江冠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借款38萬元」是否有誤?(因與
借據債務人借款金額三筆計28萬元不符)。
㈡確認本件完整請求原因事實為何?(因所載原因事實為借款
與狀附證據借款與黑傑克桌上遊戲創意工作室退股不符)

㈢請求利息百分之十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應以法定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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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