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212號
債 權 人 陸均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御藏家居有限公司、馮鉦國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確認馮鉦國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㈢提出債務人御藏家居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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