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3091號
TCDV,111,訴,3091,2023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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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91號
原 告 張雅皇


訴訟 代理人 李璇辰律師
被 告 亞志國貿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亞涵

上一 被告之
訴訟 代理人 楊惠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0號詐欺等案件之刑事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查本件被告張亞涵因涉有詐欺等犯罪嫌疑,經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以111年度偵字第52552號提起公訴, 現由本院刑事庭以112年度訴字第190號詐欺等案件(下稱系 爭刑事案件)審理中,迄未審結。而被告張亞涵所涉該犯罪 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系爭刑事案件 之刑事訴訟終結確定,本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復原告與 被告張亞涵亦均當庭同意本件先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是本 院認於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0號詐欺等案件之刑事訴訟終結 確定前,確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惠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高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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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志國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