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梓駿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63號、111年度執字第14639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黃梓駿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黃梓駿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 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 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 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 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 法第50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本院先後 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 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又受刑人所犯如 附表編號5至7、9至1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不得易科罰金 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如附表編號1至4、8所示之罪所處之 刑,則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屬於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之情形,原不得併合處罰。惟聲請人既係依同法第50 條第2 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 聲請,有受刑人簽名並蓋指印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 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 份附卷足 稽,則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
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 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 程度,以及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 受刑人回覆表示無意見等情,有本院陳述意見表在卷可稽, 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已執行完 畢部分,乃將來檢察官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併予敘 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蔡秀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偽造文書 侵占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6月11日 102年11月21日 105年3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795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緝字第800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緝字第166號、第167號、第168號、第169號、第17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1310號 107年度簡字第46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1號 判 決 日 期 106年12月26日 107年7月12日 107年7月3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1310號 107年度簡字第46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年1月27日 107年8月7日 107年7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073號(已執畢)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8667號(已執畢)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33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54號(編號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業務侵占 偽造有價證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年2月(3次) 犯 罪 日 期 105年3月間某日(聲請附表誤載為105年3月15日) 105年2月3日前某時許(聲請附表誤載為105年2月3日) ①105年2月3日 ②105年2月間某日 ③105年2月間某日幾天後 (聲請附表誤載為105年2月3日至105年2月28日,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緝字第166號、第167號、第168號、第169號、第170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緝字第166號、第167號、第168號、第169號、第170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緝字第166號、第167號、第168號、第169號、第17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1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1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1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7月31日 107年7月31日 107年7月3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聲請附表誤載為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程序駁回)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1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1號(聲請附表誤載為107年度台上字第3964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396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年7月31日 107年7月31日(聲請附表誤載為107年10月3日) 107年10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3340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333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33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54號(編號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偽造有價證券 偽造文書 偽造有價證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3月5日 103年5月7日(聲請附表誤載為103年5月27日) 105年2月2日稍後之某日(聲請附表誤載為105年2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緝字第166號、第167號、第168號、第169號、第1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緝字第1469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8901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1號 106年度易字第1210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7月31日 108年4月23日 108年12月19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程序駁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3964號 106年度易字第1210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3日 108年5月20日 109年1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33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8200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0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54號(編號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偽造有價證券 業務侵占 業務侵占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2月間某日(聲請附表誤載為105年2月1日) 106年3月14日 106年3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8901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99號、第202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聲請附表誤載為109年度)偵緝字第20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號 108年度易字第320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310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12月19日 109年3月10日 109年8月1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號 108年度易字第320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3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月31日 109年6月30日 109年8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027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6107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611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54號(編號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
編 號 13 14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12月24日 106年1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458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430號 110年度訴字第2430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12月8日 111年8月3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430號 110年度訴字第243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月18日 111年11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2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46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54號(編號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