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侵附民字第47號
原 告 AB000-A111239(真實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被 告 UPPACHAI WITTHAYA(中文名:巫塔亞,泰國籍)
中華民國境內聯絡地址:臺中市○○區○○路0巷00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65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王曼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筱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