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294號
CTDV,112,司促,1294,2023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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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94號

債 權 人 勝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郭子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說明違約金請求每日按千分之一之計算基準為何?(按
日息千分之一?年息千分之一?固定金額千分之一?聲請狀請
求意旨所載不明,請具狀說明)
二、債務人郭子龍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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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山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