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162號上 訴 人 蘇俐洙 被 上訴人 郭盧秀女訴訟代理人 郭國基 郭乃華 追加被告 郭國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翁熒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方柔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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