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203號
TYDV,112,司促,1203,2023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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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03號
債 權 人 嚴勝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瑞裕宣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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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