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佣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1年度,246號
TYDV,111,簡上,246,2023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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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簡上字第246號
上 訴 人 隆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麗慧

被 上訴人 和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富泉
訴訟代理人 沈鴻君律師
楊偉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佣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
13日本院桃園簡易庭110年桃簡字第68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112年2月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上訴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被上訴人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被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為從事布疋紡織、整染加工、買賣 外銷等業務之公司,因上訴人欲向中國廠商洽購布疋,遂與 被上訴人接洽,由被上訴人居間向訴外人紹興唐絲紡織品有 限公司(下稱紹興公司)購買之。其間上訴人先於民國108 年6月18日委請被上訴人向紹興公司洽購總數30,000米之布 疋(下稱第一筆訂單),經被上訴人於同年月21日承諾為其 訂購,並約定以每米0.2美元計算佣金後,上訴人與紹興公 司即以被上訴人為媒介成立買賣契約。嗣紹興公司已將此筆 訂單中29,062.5米之布疋交付上訴人,上訴人亦已扣除約定 由被上訴人分攤之開發費用625.97美元後,依約給付佣金新 臺幣(以下金額未註明為美元者均為新臺幣)170,591元予 被上訴人。然而,上訴人於108年6月24日再次委請被上訴人 向紹興公司洽購總數73,199米之布疋(下稱第二筆訂單), 經被上訴人於同年月25日承諾,並約定仍以每米0.2美元計 算佣金後,上訴人與紹興公司再以被上訴人為媒介成立買賣 契約。但紹興公司嗣已將上開第一筆訂單所餘之922.1米、 第二筆訂單新購之73,199米,共計74121.1米之布疋交付上



訴人,上訴人卻拒不給付此部分之佣金487,276元,爰依確 認單約定及民法第568條第1項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給付487, 276元,及自110年3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 息之判決(原審就上開部分為被上訴人勝訴判決,上訴人不 服,提起上訴)。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二、上訴人則以:本件兩造間為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上訴人是 向被上訴人洽購布疋,被上訴人亦是以出賣人之意思為承諾 ;被上訴人僅是在兩造買賣契約成立後,自行依上訴人之需 求向紹興公司下單,並指示紹興公司直接向上訴人出貨,及 指示上訴人代為支付其應給付紹興公司之貨款,再將差價給 付被上訴人,以縮短給付。於此過程,上訴人與紹興公司未 曾簽訂任何契約,自無被上訴人所謂居間關係可言。而兩造 間既為買賣契約,被上訴人即負有交付買賣物之義務,但上 開第二批布疋裝船出貨後,被上訴人並未將提單及布疋之產 地證明交付上訴人,致上訴人無法兌領客戶之信用狀,上訴 人自得為同時履行抗辯,拒絕價金之給付。且被上訴人交付 之布疋,共計有7,910.9米之部分有斷裂、顏色錯誤等瑕疵 ,以兩造約定之每米價金2.2美元計算,瑕疵損害之價額共 計為524,016元,應由被上訴人負瑕疵擔保責任,上訴人亦 得以此為抵銷之抗辯。故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487,276 元為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上訴聲明:㈠原判決廢棄。㈡被 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按判決書內應記載之事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又判決書內 應記載之理由,如第二審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 上之意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者,得引用之,民事訴訟法第 45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此一規定,依 同法第436條之1第3項,於簡易程序之第二審亦有準用。本 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487,276元為有理由,其理由本 院所採見解與原審相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規定 ,予以援用,不再贅述。  
四、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確認單約定及民法第568條第1項規定 ,請求上訴人給付487,276元,及自110年3月27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為被 上訴人勝訴之判決,並無違誤。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 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明,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 斟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
六、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袁雪華
法 官 廖子涵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晟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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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