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簡附民字,111年度,267號
TYDM,111,壢簡附民,267,2023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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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壢簡附民字第267號
原 告 AGUINALDO JANETTE LUMESNERO

被 告 羅坤柜 同上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1年度壢簡字第1334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郭鍵融
法 官 簡方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倪韶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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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