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127號
SCDV,112,司促,1127,20230215,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127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梁逢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陸仟玖佰玖拾貳元,及自
民國111年10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八四五
計算之利息,自民國111年10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
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年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
,就超過部份,按上開年利率百分之20計收違約金,每次違
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至逾期270日為止,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梁逢誌與債權人訂立個人信用貸款契約書(附證一)
,借款期間自109年6月5日起,按月償還本息。二、詎債務
人未依約繳納本息,又契約第五條約定前6個月寬限期已過
,依契約書貳、其他約定事項中第二條約定,債務人已喪失
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案經債權人催請給付前開金
額亦無結果,故債務人顯有故意違約之事實,實有督促其履
行之必要。三、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
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如數清償並
負擔督促程序費用,實感德便,謹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
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
利快速合法送達。

1/1頁


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