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竹簡附民字第62號
原 告 鄭雨君
被 告 邱謙信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111年度竹簡字第682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