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4253號
PCDV,112,司促,4253,2023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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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4253號
債 權 人 日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壽華
非訟代理劉志賢律師

債 務 人 裕邦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瑋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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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邦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