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
原 告 王克忠
王忠誠
王彩雲
王彩霞
王彩雪
陳王彩霜
王觀白
王淑雅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王豐媚
王忠祥
王忠斌
王嬿慧
王余金簪
王俊人
王梅芬
王明芬
王幸雯
王玉雯
吳王秀娥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吳子瑞
原 告 王陳美玉
王雪芳
王建文
周俊榮
章敏
李秋香
蘇怡同
蘇美玲
兼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蘇怡仲
原 告 蘇怡文
簡蓮秀
周宏鑫
周珊伃
周永茂
周玉貴
周烱桐
周穗鑫
周寶彩
莊美緞
兼 上一人
輔 助 人 莊傳淙
原 告 周子安
黃明哲
黃明彥
黃婉婷
周富森
周正和
周進益
周月娥
周翠芬
周翠貞
周素如
周素鑾
周耀庭
周業昇
周業仙
周美玲
楊映雪
黃冬温
黃秀子
張昇隆
張清圳
呂張碧雲
張碧雪
郭松男
林阿英
郭子菁
郭子萱
郭子華
郭怡君
郭松鶴
鄭郭來於
郭瑪莉
藍金雄
藍金財
藍明宗
藍宥翔
藍英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朱龍祥律師
被 告 王怡茹
王世昇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王瓊英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0樓(已於00年0月00日為遷出登記)
周光華
陳宏宜
陳瑩瓊
陳瑩娟
陳瑩慧
陳瑩莉
周玉美
周玉真
林郭秋月
藍志峯
藍淑靜
藍淑萍
藍淑雲
藍雪
藍月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繼承人王深陂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准予分割,分割 方法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依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王怡茹、王世昇、王瓊英、周光華、陳宏宜、陳瑩瓊、 陳瑩娟、陳瑩慧、陳瑩莉、周玉美、周玉真、林郭秋月、藍 志峯、藍淑靜、藍淑萍、藍淑雲、藍雪、藍月琴等18人經合 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 各款所列情形,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規定,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 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繼承人王深陂於民國46年5月18日死亡,遺有 如附表一所示遺產,兩造為繼承人,渠等之應繼分比例如附 表二所示,部分繼承人間亦已有相關協議。按繼承人得隨時 請求分割遺產,民法第1164條前段定有明文。兩造為被繼承 人王深陂之全體繼承人,而被繼承人王深陂並無遺囑限定遺 產不得分割,兩造間亦無不分割之約定,因繼承人彼此間無 法自行協議分割,爰起訴請求分割遺產,並聲明:被繼承人 王深陂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按如附表二所示之比例 分割。
二、被告部分:被告王怡茹等18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 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繼承人及應繼分之認定 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 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民法第1138條及同法第1141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原告主張被繼承人王深陂於46年5月18日死亡,遺有如附 表一所示之遺產,應由兩造共同繼承,又兩造應繼分比例 ,如附表二所示,而部分繼承人間亦已有相關協議等情, 業據其提出被繼承人王深陂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遺 產稅逾課期間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兩造之戶籍謄本、 被繼承人周豊彥之除戶戶籍謄本、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 系統表、被繼承人王林秀絨之除戶戶籍謄本、遺產分割協 議書、繼承系統表、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等件為證。而被告 王怡茹等18人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復未提出任何書狀為聲明或陳述,則依上開事證,堪認原 告主張之事實為真。
(二)准予分割及分割方法
1、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
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 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 1151條、第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繼承人王深陂 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兩造目前無從達成分割遺產之 協議,該等遺產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是原告自得訴請分 割。
2、又上開所留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原告主張依兩造應繼分 比例及部分繼承人間之協議為分割,而被告王怡茹等18人 則未到庭或具狀表示意見,本院具體斟酌公平原則、各繼 承人之利害關係、相關協議內容、遺產性質及金額等因素 綜合判斷,爰就被繼承人所留如附表一所示遺產,由兩造 依如附表二所示比例分配,爰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三)訴訟費用之負擔
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 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 ,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 1 定有明文。查本件被繼承人之遺產係因兩造無從達成分 割協議,而由原告提起訴訟,惟兩造均因遺產分割而互蒙 其利,揆諸上開規定,本院認此部分訴訟費用應由兩造按 依如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擔,始屬公平,爰判決如主 文第二項所示。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 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0條之1,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李政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春美
附表一:被繼承人王深陂之遺產及分割方法
編號 財產種類、所在地、名稱 權利範圍、單位或金額(新臺幣) 分割方法 1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卷三第65頁,重測前菁埔段粉寮水尾小段0000-0000地號) 40分之5 原物分配。 由兩造按如附表二、分割比例一所示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2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卷三第67頁,重測前菁埔段粉寮水尾小段0000-0000地號) 40分之5 3 桃園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卷三第83頁,重測前坑子段赤塗崎小段0000-0000地號) 8分之1 原物分配。 由兩造按如附表二、分割比例二所示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4 桃園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卷三第85頁,重測前坑子段赤塗崎小段0000-0000地號) 7分之1 5 桃園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卷三第87頁,重測前坑子段赤塗崎小段0000-0000地號) 7分之1
附表二:兩造之比例
編號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分割比例一 分割比例二 備註 1 王克忠 42/5040 37/5040 37/5040 渠等分割協議書及相關登記資料,見卷三第51頁至第87頁 2 王忠誠 42/5040 67/5040 67/5040 3 王彩雲 42/5040 37/5040 37/5040 4 王彩霞 42/5040 37/5040 37/5040 5 王彩雪 42/5040 37/5040 37/5040 6 陳王彩霜 42/5040 37/5040 37/5040 7 王觀白 1/80 1/80 1/80 8 王淑雅 1/80 1/80 1/80 9 王豐媚 1/80 1/80 1/80 10 王怡茹 1/80 1/80 1/80 11 王忠祥 1/60 1/60 1/60 12 王忠斌 1/60 1/60 1/60 13 王嬿慧 1/60 1/60 1/60 14 王余金簪 1/120 1/120 1/120 15 王俊人 1/120 1/120 1/120 16 王梅芬 1/120 1/120 1/120 17 王明芬 1/120 1/120 1/120 18 王幸雯 1/120 1/120 1/120 19 王玉雯 1/120 1/120 1/120 20 吳王秀娥 1/20 1/20 1/20 21 王陳美玉 1/60 1/60 1/60 22 王雪芳 1/60 1/60 1/60 23 王建文 1/60 1/60 1/60 24 王世昇 1/20 1/20 1/20 25 周俊榮 1/20 1/20 1/20 26 章敏 1/20 1/20 1/20 27 王瓊英 1/20 1/20 1/20 28 李秋香 1/32 1/32 1/32 29 蘇怡同 1/32 1/32 1/32 30 蘇怡仲 1/32 1/32 1/32 31 蘇怡文 1/32 1/32 1/32 32 蘇美玲 1/8 1/8 1/8 33 簡蓮秀 1/756 0 0 渠等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相關登記資料,見卷二第251頁至第275頁 34 周宏鑫 1/756 0 0 35 周珊伃 1/756 1/252 1/252 36 周光華 1/252 1/252 1/252 37 周永茂 1/252 1/252 1/252 38 陳宏宜 1/1260 1/1260 1/1260 39 陳瑩瓊 1/1260 1/1260 1/1260 40 陳瑩娟 1/1260 1/1260 1/1260 41 陳瑩慧 1/1260 1/1260 1/1260 42 陳瑩莉 1/1260 1/1260 1/1260 43 周玉貴 1/252 1/252 1/252 44 周玉美 1/252 1/252 1/252 45 周玉真 1/252 1/252 1/252 46 周烱桐 1/252 1/252 1/252 47 周穗鑫 1/252 1/252 1/252 48 周寶彩 1/252 1/252 1/252 49 莊傳淙 15/4032 15/4032 15/4032 50 莊美緞 1/4032 1/4032 1/4032 51 周子安 1/252 1/252 1/252 52 黃明哲 25/24192 25/24192 25/24192 53 黃明彥 25/24192 25/24192 25/24192 54 黃婉婷 25/24192 25/24192 25/24192 55 周富森 1/252 1/252 1/252 56 周正和 1/252 1/252 1/252 57 周進益 1/252 1/252 1/252 58 周月娥 1/252 1/252 1/252 59 周翠芬 1/252 1/252 1/252 60 周翠貞 1/252 1/252 1/252 61 周素如 1/252 1/252 1/252 62 周素鑾 1/252 1/252 1/252 63 周耀庭 1/144 1/144 1/144 64 周業昇 1/144 1/144 1/144 65 周業仙 1/144 1/144 1/144 66 周美玲 1/144 1/144 1/144 67 楊映雪 1/36 1/36 1/36 68 黃冬温 17/1152 17/1152 17/1152 69 黃秀子 1/72 1/72 1/72 70 張昇隆 1/144 1/144 1/144 71 張清圳 1/144 1/144 1/144 72 呂張碧雲 1/144 1/144 1/144 73 張碧雪 1/144 1/144 1/144 74 郭松男 1/216 1/216 1/216 75 林阿英 1/1080 0 1/1080 渠等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及相關登記資料,見卷二第277頁至第295頁 76 郭子菁 1/1080 1/216 1/1080 77 郭子萱 1/1080 0 1/1080 78 郭子華 1/1080 0 1/1080 79 郭怡君 1/1080 0 1/1080 80 郭松鶴 1/216 1/216 1/216 81 林郭秋月 1/216 1/216 1/216 82 鄭郭來於 1/216 1/216 1/216 83 郭瑪莉 1/216 1/216 1/216 84 藍志峯 1/1008 1/1008 1/1008 85 藍淑靜 1/1008 1/1008 1/1008 86 藍淑萍 1/1008 1/1008 1/1008 87 藍淑雲 1/1008 1/1008 1/1008 88 藍金雄 1/252 1/252 1/252 89 藍金財 1/252 1/252 1/252 90 藍明宗 1/252 1/252 1/252 91 藍宥翔 1/504 1/504 1/504 92 藍英心 1/504 1/504 1/504 93 藍雪 1/252 1/252 1/252 94 藍月琴 1/252 1/252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