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2年度,147號
PCDM,112,單禁沒,147,2023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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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4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昱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112年度聲沒字第87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拾柒點玖零伍公克)、裝盛前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陸個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 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文。二、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3733 號被告王昱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該署檢察官 為簽結確定在案,有該案之簽呈1份在卷可稽;而該案所查 扣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6包(總毛重22.81公克,純質 淨重17.905公克),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 所規定之違禁物,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搜索扣押筆 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10月20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各1份附卷可稽(參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0621號卷),爰依刑法第  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 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諭知銷燬等語。
三、查被告王昱權所涉上開案件,為警查扣之白色透明晶體6包 ,經檢驗結果,總毛重22.81公克,純質淨重17.905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一情,有自願受搜索同意 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台灣 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 物鑑定分析報告在卷可憑,前開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17 .905公克),屬第二級毒品,及裝盛前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 裝袋6個,因有甲基安非他命黏附其上無法析離,均應依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沒收銷燬之。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40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何燕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進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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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