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12年度,8號
PTDV,112,聲,8,2023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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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8號
聲 請 人 王志豐


相 對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主 文
聲請人以新台幣58萬元供擔保後,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922號清償債務民事執行事件,關於門牌號碼屏東縣○○鎮○○路000號建物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2年度補字第103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調解成立、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6號債權憑 證為執行名義,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執字第30922號對王分 西即王文上之繼承人王翁靜王珮羽王素櫻王士昇、王 柏鈞,以及王分北之繼承人王嘉偉王馨珮王怡頻、王藝 蓁、王鈺晴王鈺涵(下合稱王翁靜等11人),就王翁靜等 11人所繼承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強制執行。惟如附表編號 5所示之未辦保存建物(下稱系爭建物)係伊向王分北承租 土地而興建,系爭建物為伊所有,對此伊已向本院提起第三 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以112年度補字第103號第三人異議之 訴事件審理中,系爭建物倘遭強制執行,勢將難以回復原狀 ,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第三人異議之 訴判決確定或終結前,裁定准予停止上開強制執行程序等語 。
二、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 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 ,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 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 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擔 保金額之多寡應如何認為相當,固屬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 惟此項擔保係備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 償,故法院定擔保金額時,自應斟酌該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 能遭受之損害,即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 之損害額,以為衡量之標準(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781 號、104年度台抗字第279號裁定意旨參照)。三、查相對人以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6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



,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執字第30922號對王翁靜等11人所繼 承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強制執行,經本院民事執行處查封 。聲請人嗣以系爭建物為其所有為由,向本院提起第三人異 議之訴,由本院以112年度補字第103號受理中等情,經本院 調閱上開民事及執行卷宗查明無訛。而依聲請人所提證據資 料,其所提第三人異議之訴,形式上尚無程序不合法、當事 人不適格或顯無理由之情形,倘未停止前揭強制執行程序, 聲請人日後倘獲勝訴判決確定,其損害恐已無法回復,為避 免聲請人因此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其聲請停止執行,難謂 無必要,於法自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又本件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其債權未能實 現之損害。查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922號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本金為1,309萬1,467元 (計算式:12,386,687+704,780=13,091,467),而系爭建 物經鑑定價格為266萬1,000元,業據本院調取該執行事件卷 宗核閱無訛,則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受之損害,應為無法拍 賣系爭建物取償之損害,是本件停止執行之擔保金之酌定, 自應以系爭建物價額為計算之依據。本院審酌聲請人所提起 第三人異議之訴,依其訴訟標的之價額(見本院112年度補字 第103號裁定),應適用通常程序,且為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 ,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民事通常程序第一 、二及三審之審理期間各為1年4月、2年及1年,合計4年4月 ,以此為停止執行即相對人延宕受償之期間,按法定利率即 週年百分之5計算相對人所受利息損害應為57萬6,550元(計 算式:0000000×5%×(4+4/12)=576,550,未滿1元部分四捨五 入),暨相對人於此期間可能受有金錢使用之金錢利益、物 價變化、增加勞費等損失,本院認依此酌定聲請人供擔保之 金額為58萬元,應屬相當並確實,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俞亦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鍾思賢
附表:
編號 不動產項目 (均坐落屏東縣潮州鎮) 權利範圍 鑑定價格 (新台幣) 1 大同段378地號土地 762/3000 144,000元 2 大同段381地號土地 全部 23,239,000元 3 大同段382地號土地 全部 6,428,000元 4 大同段383地號土地 全部 7,794,000元 5 門牌號碼屏東縣○○鎮○○路000號未辦保存建物 全部 2,66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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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