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586號
PTDV,112,司促,1586,2023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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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586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楊鎮愷
債 務 人 陳夙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萬貳仟玖佰陸拾元,及其中
新臺幣貳萬捌仟貳佰零壹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
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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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