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660號
ILDV,112,司促,660,2023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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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660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鍾玉里
債 務 人 吳禾騫原名吳聖龍)即默美髮沙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拾捌萬陸仟貳佰陸
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二點二三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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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