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552號
ILDV,112,司促,552,20230210,1

1/1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552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陳玉廷
債 務 人 林縈縈(原名林孟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柒萬玖仟伍佰陸拾捌
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十日
起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參佰元,延滯第二個
月當月計付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當月計付伍佰元之違約金
,違約金之計付最高以三個月為限,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